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梦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全省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表彰,修水县检察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两年来,该院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文明创建,一手抓检察工作,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精,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催化剂,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在整个创建活动中,始终做到党组重视,措施到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从严治检,提高素质,创建主体充分激活;公正执法,提高业绩,创建效果进一步彰显;丰富活动,丰富内容,创建载体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