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地处江西省西北部,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之一,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中华秋沙鸭、娃娃鱼、小天鹅、穿山甲、白鹇等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在这里栖息、繁衍。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秘密从事猎捕、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的罪恶勾当。2021年年初以来,修水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和配合下。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4只,缴获穿山甲片鳞0.95千克,黄麂7只,棘胸蛙500余只,自制猎枪5支。
此案的侦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20年年末,修水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下发的一条有关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的重要线索。在接受任务后,修水公安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治安、技侦、网安等部门精干警力,成立案件侦查专案组,同时交由森林分局进行牵头侦办。
前期通过民警的线索核查和摸排工作,专案组初步掌握了该案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通过一个通宵的追踪和蹲守,5月11日中午,在新余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在新余市火车站附近将正在进行非法交易的刘某和与郭某民夫妇(新余市人)抓获,当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只。
寻踪觅迹,揪出跨省市“涉野”犯罪链条
在抓获刘某和等三人后,办案民警通过侦查掌握的线索,立即对刘某和等三人进行审讯,并展开强有力的心理攻势。民警通过掌握的线索,告知刘某和等人买卖野生动物穿山甲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应尽快将其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交代,并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经过民警不断的心理攻坚,终于突破了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交代了这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团伙。
于5月12日下午成功抓获非法捕猎穿山甲的嫌疑人龚某华,5月20日,成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将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抓获归案;五月下旬至六月初洪某青、韩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成功将这一贩卖野生动物的团伙打掉。
在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后,民警通过逐个审问,终于弄清了这一违法贩卖野生动物团伙的真实面目。
自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因为行情不好,几人便慢慢收手了,但是由于新冠疫情逐渐被控制,这几人便又开始这一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由林某富等人负责进行打猎,随后将猎取的野生动 物贩卖给刘某和,刘某和再联系其在新余等地的购买上线进行销售,以此来获取非法收入。
目前,该团伙11人分别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经移送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放生珍贵野生动物穿山甲)
在此,修水警方向社会表明将对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推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关爱保护野生动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家园。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