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有人被非法集资坑害吗?您知道非法集资的定义吗?您知道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吗?如何才能让自己和身边人远离陷阱?从今天开始,跟着小布来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远离非法集资,擦亮眼睛识破骗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今天让我们一起来get第一部分知识点。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常见手法:
承诺高额回报 “无风险 有担保 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
编造虚假项目 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
以虚假宣传造势 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
利用亲情诱骗 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画饼 编织“高大上”的项目
造势 把声势做大
吸金 套取你口袋里的钱
跑路 人去楼空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提示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要理性,不要侥幸
要稳健,不要冒险
要警惕,不要盲目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一看融资合法性
二看宣传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结语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