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教育体育局
各位家长: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家长、幼儿和合法幼儿园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修水县民办幼儿园设立、年审、换证、变更、终止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修府办发【2017】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均属非法办学行为。
二、对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实行年审制度和动态管理,2017年年审结果已在修水教育网公示。
三、幼儿园必须在醒目处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截止2018年8月17日,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有110家,名单附后。
请广大家长送子女入园时,应当选择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