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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根据我县当前禁毒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推动禁毒办实体化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名禁毒办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录职位为禁毒办工作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禁毒办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8月21日起,在修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6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601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到修水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考试,查验证件。
  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测试内容及占分比例
  1、笔试(占60%)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40%)
    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体检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修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聘期满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享受养老、医疗、大病、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聘用人员标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警官   吴警官
  联系电话:0792—7221206 15979977767  13755254388
                     修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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