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根据我县当前禁毒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推动禁毒办实体化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名禁毒办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录职位为禁毒办工作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禁毒办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8月21日起,在修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6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601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到修水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考试,查验证件。
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测试内容及占分比例
1、笔试(占60%)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40%)
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体检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修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聘期满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享受养老、医疗、大病、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聘用人员标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警官 吴警官
联系电话:0792—7221206 15979977767 13755254388
修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