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围标串标,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以及偷采盗采、以探代采、私卖贩运、破坏环境的“矿霸”“砂霸”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引诱、胁迫、威逼、组织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参与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或对在校学生(未成人)实施违法犯罪的线索。
(七)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八)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特别是“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非法出境滞留缅北等地区人员、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行业监管不力、执法办案不严,以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0元—50000元奖励。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2-7055199
举报邮箱:xsxshb@126.com
举报地址:修水县义宁大道199号修水县人民政府主楼一楼,县委政法委108办公室(县扫黑办),走廊设有举报信箱。
(二)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或0792-7557186
13870228442(卢警官)
13755255675(卢警官)
举报邮箱:415682419@qq.com
举报地址:修水县秀水大道9号修水县公安局三楼302办公室(县公安局扫黑办)。
正告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修水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