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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马首智

  3月2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首次对两名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申请人修水县正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冷寅中、吴德林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采取“躲猫猫”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调查得知两被执行人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了公积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随即对两名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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