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过节,我们过关。”这是失独家庭的真实写照,丧子(女)之痛与孤独让这些家庭陷入痛苦——关爱失独家庭 我们还需做更多
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
虽然我们很不忍心触碰失独老人的伤疤,但却希望更多的失独老人能得到社会的关爱。重阳节前夕,记者采访了一对失去独子的夫妻,丈夫姓杨,七年前他们的独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至今他们心里的伤口依然无法愈合。七年了,为了排遣丧子之痛,他们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把生活排得满满的。可每当碰见别人儿孙相拥,共享天伦的时候,往往触景生情,眼泪决堤。又一年重阳佳节,对于杨先生这样失去唯一孩子的失独父母来说,原本的团圆节更像一个难过的关卡。
家住县城的叶先生年近五十,今年他唯一的儿子因病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至今他们两口子仍喜欢沉浸在睡梦中,因为在梦里他们可以与儿子见面,“哪怕哭一哭也好。”言语中透满凄凉。上奉镇的荣先生夫妻均过了最佳的生育年龄,今年的一次意外让独子去世,悲痛、孤独及未来的生计让两人伤心不已,见到记者时更是哽咽不止,泣不成声。目前我县共有240户失独家庭。为了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年3月8日出台了《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将符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女方年满4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等条件的失独家庭列为特别扶助对象。并针对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不同年龄段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即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9月23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民政厅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女方在49-59周岁的失独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女方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保障制度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人员保障,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女方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我县也已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同时从今年起,每年母亲节为失独家庭送去慰问金。
政策的出台,归根到底还只是解决钱的问题,相较养老、医疗以及贫困化等方面的困境,精神上的失落和孤寂显得更为直接。亲情的价值就在于情感的沟通和依赖,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失去这个精神支柱所带来的伤害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爱往往伴随一生,甚至有很多父母将孩子看作自己生命意义的载体。
失独家庭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问题,为有效调节失独老人的心理问题,相关部门应多在精神慰藉上下功夫,探索建立一种人性关怀体系,在心理支持方面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等,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另外还可以延伸到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在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借助社会力量,关心失独互助组织,并提供必要扶持和帮助,形成社会支持力量,共同关爱失独家庭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关爱失独家庭 我们还需做更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