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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妄想私吞不当得利 法院依法判决归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沈林

  男子想将债款还给债权人,却因债权人没有银行账号,于是将钱汇入债权人老乡账号上,不料债权人老乡赖账,妄想私吞,后经协商仍然不愿归还。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当得利人王晓返还给原告陈三丰人民币75622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三丰与债权人柯某在2010年有生意上的往来,柯某因无农业银行的账号,曾指示原告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其同乡即被告的账号中。2012年12月22日,原告将人民币75622元转到了被告的银行卡上。被告从2012年12月24日始至2013年1月30日止,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四次共转走款项75500元,被告一直未将原告误转入的款项归还。

  另查实,原告陈三丰与被告王晓之间无经济往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对相关诉讼权利的放弃。同时,被告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被告取得的不当利益对原告造成了损失,故依法应当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据此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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