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沈 林
一男子吸毒后以吃夜宵为由,将某休闲中心的按摩女骗至乡下偏僻处,在抢劫其财物后,施以强奸。近日,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余六童(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31日晚,余六童驾驶小货车停至县城一休闲中心门口,以吃夜宵为由将小雪(化名)骗上车,带至乡下偏僻处,将小雪一部价值4041元的“苹果”牌手机抢走,又强行翻开小雪的挎包,抢走其钱包及212元现金,并翻出二张银行卡。尔后,又将车开至一集镇,胁迫小雪在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上将银行卡内的500元现金取出占为己有,随后又在车上对小雪实施了奸淫。
2012年11月3日,余六童被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抢的手机、钱包及712元现金被追回,并全部还给了小雪。庭审中,被告人余六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六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余六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余六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沈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