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之前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违规建房,必须强制拆除。然而,少数居民抱有侥幸心理未经审批违规建房——建房手续必不可少
今年4月初,溪口镇农民建房管理巡查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溪口镇义坑村桥背自然村有人在平整场地准备建房。溪口镇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得到举报后,给建房户李某发了停建通知,并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但李某仍抱有侥幸心理偷建抢建。4月29日,镇政府联合国土执法队、溪口派出所、义坑村委会等,对其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李某一家住在义坑村的大山深处,交通不便。如今儿子长大成人,眼看快要结婚了,就想找个交通便利点的地方盖新房,于是自行选择了溪口镇义坑村桥背自然村一处靠山的农田建造新房。李某说,自己在外务工10多年,并不知道县里的政策。
据县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童恢平介绍,农民建房要进行“两公示四会审”。村民理事会和村委会进行会审,之后要及时公示。然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要进行公示。村民理事会、村委会、国土规划所、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再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是占用耕地的话,要报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一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不符合一户一宅坚决不予以审批。二要符合面积标准,经过批准以后占用耕地的,必须控制在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占用荒山荒坡或老宅基地的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卢湖海说,农民建房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必须坚决予以拆除:一是占用耕地;二是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三是下达书面停建后没有停工,强行偷建抢建的。
李某建设房屋没有向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申请审批,而且占用农田。因此,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正在建设的违法违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并责令其恢复所占用的农田。
少数居民抱有侥幸心理未经审批违规建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郭耀东 朱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