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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本是夫妻事 出庭何须父子兵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石章政

  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但往往其父母的意见却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父母的意见固然重要,但我们必须更加注重于自己内心的感受,珍惜属于自己的幸福。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坐在原告代理席上的即不是律师也不是原告的亲戚,而是原告自己的父亲。该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樊有福与被告冷艳霞于200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4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生育一子樊小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好,近几年来原告外出务工,被告在家上班带小孩。由于不满被告从事的工作(在县城某足浴城上班),原告及其父母多次与被告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特别是今年正月,被告一直加班到农历初七才回家。原、被告之间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父亲的支持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在庭审中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太注重于赚钱养家,对家庭、子女的关心不够,希望挽回这段婚姻,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与丈夫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一定的了解,婚后生育了一子,建立了夫妻感情。最近几年由于对被告从事的工作不满,加上双方又分属异地务工,沟通较少,双方感情发生变化,且原告未能提供夫妻感情不和之证据,被告也表示会尽力挽回这段婚姻。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应认定为尚未破裂。希望原、被告双方加强沟通、互敬互谅,共建美好家庭。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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