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沈林
十八年前的钟三虎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2008年3月刑满释放。但仍不痛改前非,改掉自己的坏性子,在帮朋友协商赔偿事宜时,不冷处理,而是以武力解决,将对方打成轻伤甲级。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钟三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5日下午3时许,钟三虎受朋友之约到修水县奔马物流公司协商其托运货物被丢失的事宜。协商未果后,钟三虎同其朋友找到物流公司负责人燕某要求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钟三虎等人即冲上前殴打燕某及在场的桂城(受害者)等人之后逃离现场。但被燕某等人当场抓住并移交给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经法医鉴定,桂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被告人钟三虎赔偿了被害人桂城等人的部分经济损失19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三虎在庭审中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三虎与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三虎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归案后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亦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