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邱 军
11月30日,修水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同年5月通过竞标,取得县城南山谷大道D4地块土地开发权。9月动工开发,商住小区命名“翰香苑”。后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而导致在建项目停工。今年8月8日,多名债权人集体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恒昌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申请。9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同时,县法院在2012年10月25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申报债权公告。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共有160家债权人申报。
破产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确定债权金额总计2.2909819182亿元,其中包括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欠款、职工债权、欠缴税款以及普通债权。同时,管理人依法委托江西华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恒昌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日的财务状况和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恒昌公司在建工程“翰香苑”楼盘和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净值共计1.8776234337亿元。
破产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对无异议的债权裁定确定。继续追查恒昌公司股东是否抽逃出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侵占公司财产以及公司的资金流向,追收恒昌公司的财产和债权。进一步核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金额和真实性。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处置破产财产,聘请拍卖机构。最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