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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侦破一起特大非法采伐古树名木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帅云华

  修水县森林公安局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破大案、抓现行”严打整治行动,组织民警深入林区调查走访,深挖案件线索。近日,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石楠古树案件。

  2012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修水县森林公安局黄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调查时,获悉一条重要信息:有人在黄港镇南坪村十二组非法采伐石楠树。获此信息后,黄港派出所民警迅速深入当地开展调查,到现场后发现有一辆大型挖掘机停放在南坪村十二组“罗家岭”山场附近,在通往“罗家岭”山场的小路边有5棵被采挖的大石楠树,这5棵石楠树的胸径均在70cm以上。初步判断5棵石楠树龄至少在百年以上,属国家重点保护、法律明令禁止非法采挖的“古树”。

  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这5棵被采挖的石楠树生长在黄港镇南坪村十二组“罗家岭”山场,位于该村廖家老祖堂附近,树主是廖某某,山主是瞿某某。派出所将掌握的情况立即向县局汇报,局主要领导获悉案情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11.9”专案组,由局长刘立新担任组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黄勇任副组长,抽调刑侦队和白岭、黄港派出所警力,实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连续作战,很快查明:今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胡朝某(修水县黄港镇南坪村十二组村民)委托邹某某(江西修水人)联系买主出售本组“罗家岭”山场的5棵石楠古树,邹某某通过张某某(江西宜丰人)介绍认识了买主吴某某(江西南昌人)、刘某某(江西南昌人)、卢某某(江西高安人)等人,谈妥树价后,由胡木某(江西修水人)将购树款转交给树主廖某某,并由胡木某出面协调。11月2日,犯罪嫌疑人胡朝某、邹某某、程某某(江西修水人)、严某某(江西修水人)、黎某某(江西修水人)等5人在修水县联系挖掘机和雇请工人到黄港镇南坪村十二组“罗家岭”山场非法采伐了5棵石楠树,买主吴某某、卢某某也到达了现场,并一起商量将树装车运往外地等事宜。

  在秘密侦查过程中,民警们掌握到一条准确线索:邹某某、程某某联系买主刘某某、吴某某、卢某某、张某某等人,准备于11月15日晚上到修水进行交易,并将石楠古树非法运输到浙江出售。为了不打草惊蛇,确保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专案组精心部署抓捕行动,一张抓捕的大网在悄悄铺开。

  根据掌握的情况,11月15日晚上,刘立新局长带领森林公安局和县森林消防大队20余名民警及队员,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义宁派出所、宁州派出所10名警力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分成三个抓捕小组,第一组赴铜鼓县带溪高速公路出口布控蹲守,第二组在毛竹山出县路口秘密设伏,第三组在武吉高速公路修水连接线湘竹路口暗哨设卡。当晚 23时许,第一抓捕小组在铜鼓县带溪高速公路出口将带现金来修水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张某某当场抓获,第三组在湘竹路口将非法运输石楠树的刘某某、叶某某、严某某、孙某某、雷某某(均于安微人)等人抓获,当晚共抓捕涉案人员12人,并查扣大拖车3辆,收缴石楠树5棵。为继续扩大战果,专案组民警一鼓作气,于16日、17日将准备外逃的胡木某、廖某某抓捕归案。目前,该局已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经初步鉴定,5棵石楠树树龄均在200年以上,属国家重点保护古树,折合活立木蓄积40.138立方米,经及时抢救,这5棵石楠古树重新植入了修水这块红土地。(帅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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