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沈林
“我们夫妻打架,你看啥?凑什么热闹,我揍你”,这是今年二月份发生在修水县城的一幕。被告人李贵九以过路人看了他和妻子吵架为由而对过路人穷追不舍,伤人砸物。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已审理此起寻衅滋事案件,没有因被告人醉酒而免其责,一审认定李贵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2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贵九酒后和妻子发生争执,恰好受害人骑摩托车路过此地,并顺便看了一眼,被告人李贵九顿时异常气愤,上前踢受害人摩托车,并用石头砸受害人。双方被拖开后,被告人李贵九仍不服气,拿起菜刀冲到受害人家,追着受害人砍,后受害人用棍抵挡跑开。被告人仍未解气,持刀将受害人店铺一阵砍砸。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被毁财物价值共计1499元。
2012年4月6日,被告人李贵九被瑞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审理中,被告人李贵九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2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开庭审理过程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贵九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