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中午,马坳镇游段村村民车某在山场修整父亲坟头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了旁边的茅草堆内,谁知竟将茅草引燃,火借风势迅速蔓延。车某见状,吓得一边打火,一边报警。县防火办接到火灾报告后,迅速通知乡镇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同时迅速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赶赴火场扑救,马坳镇党委、政府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大火最终在当天下午6时扑灭,据县林业部门统计,大火造成山林过火面积32.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2726.16元,所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失火者车某抓获。经过审讯,车某承认自己在山场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茅草堆内,最终引发山火的事实。办案民警根据调查的事实情况,依法对车某作出了处罚。根据县森林公安局马坳派出所所长黄双见介绍,犯罪嫌疑人车某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关于野外用火有关规定,引发火灾,损失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终,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车某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近年来,我县积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张贴“禁火令”、签定“防火责任状”等。同时,在全县36个乡镇都组建了15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了风力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年进入防火重点时期,各乡镇都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乡村组和个人,落实防火值班、巡查、报告、扑救等人员和制度,重点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到火灾发生早上报、早扑灭、早查处;严格防火责任落实督查和追究,落实谁失火、谁负责,做到防火宣传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郭耀东 朱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