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邱 军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山口镇针对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实行问责制,严格控制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针对自行建房且违反禁止性建房规定的农民,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用地不及时制止或报告,或违反规定批地和收费的,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各村级组织及建房理事会,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不能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违者对主要责任人员按每宗地处以5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规收取土地规费的,没收违规收取的土地规费,并处所收规费50%的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予以处理;本村范围内出现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2宗以内,或违法用地总数5宗以内的,对该村(居)处以5000元罚款,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驻该村的乡镇干部,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本村范围内出现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3宗以上,或违法用地总数5宗以上的,土地管理秩序特别混乱的,对该村(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驻该村的镇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