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经2008年5月9日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省政府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围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目标,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九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全面实施。按照全市所有县(市)一年内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全面实施。
2、县(市)为主,省、市支持。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鄱阳湖地区和长江、修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工业园区、厂、矿等工业废水尽可能纳入一并处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全面开工建设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共青开发区等11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二)运作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建设。选择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根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情况,污水处理工艺以氧化沟工艺为主。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1、制定方案:由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九江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制定于2008年5月8日前完成,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2、项目准备: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工程初步设计,7月1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6月15日前完成;市国土局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6月15日前完成;市发改委组织项目可研预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7月25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7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7月15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3、建设内容: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4、项目融资: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市)及共青开发区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项目县(市)及共青开发区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市)及共青开发区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及共青开发区。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5、资金筹措:除省统一融资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发改部门)、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掌握的相关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还款。
6、投资核定和下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核定项目总投资,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
7、组织施工:省下达总投资计划后10日内,在项目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及共青开发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项目法人(原则上可以由城投公司或指定的国有企业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概算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8、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9、项目转让: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运行后,原则上由省政府授权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打捆,通过竞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亦可由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自行转让特许经营权,回收建设投资,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10、资金偿还: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债务主体。省、县(市)及共青开发区要设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归集专户和还款资金归集专户,县(市)及共青开发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未及时还款的,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还。
11、运营监管:项目运行期间,由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已采取BOT等方式启动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鼓励按原建设方案继续组织实施,并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
四、政策措施
1、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和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按照20-30年的项目经营期限,合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0月1日后尽快出台,省发改委提出指导价后,具体方案由县(市)及共青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污水处理收费应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维护费用。
2、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投入力度。
3、确保项目用地。县(市)及共青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4、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
5、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6、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中央、省、市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九江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王萍市长任组长,赵东亮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张华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张华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彭敏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许立仁任第一副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物价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县(市)及共青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分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协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
3、严格监督考评。市监察局要加强污水处理工程效能监察,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同时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及共青开发区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