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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四项措施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郑达方

  为进一步巩固林业秩序整治成果,修水县在林木采伐管理上做到标本兼治,6月12日,修水县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管理。Xn

  一是规范林木采伐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单位(个人)申请--乡镇、村审核--张榜公示--林业工作站设计--核发采伐证”的程序发放;二是明确禁止申请采伐的条件和范围,对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自然保护区、修河两岸、小(二)型水库邻坡面、全县主要干道两旁可视范围或第一层山脊、封山育林区以及纠纷山场一律不得申请林木采伐;三是落实伐区检查验收职责,各乡镇每年12月30日前要组织乡镇、村干部,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采伐代区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变更采伐地点、越界采伐、超量采伐、超时间采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明确林木采伐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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