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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完善机制规范山林流转工作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冷碧春

  今年以来,县林业局通过严格林权流转准入,完善山林流转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我县山林流转管理,规范山林流转行为。

  该局按照林权流转的准入条件规定,允许适宜造林的荒山林地、火烧迹地向以资源培育为主的造林公司或大户和发展油茶、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建立加工原材料基地的企业以及休闲农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的流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及修河两岸、国道省道两侧的山林禁止进行流转;对重点林区,郁闭度在0.2以上、阔叶林三成以上、亩活立木蓄积量2立方米以上的山林禁止进行流转;禁止对以砍伐原木出售或以流转山林权作抵押进行融资的山林进行流转。

  山林流转按照“出(受)让双方书面申请→经营方案审查、拟流转山林实地联合审查→张榜公示→面签→变更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即所有办理山林流转单位或个人必须由转让、受让双方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受让方提交《森林经营方案》交林权办,取得《林权流转申请审批表》后,方可依序进行流转。山林流转实行联审制度,即所有山林流转申请的受理,经县林业局林政股、资源监测中心、林权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会审。取得《林权流转申请审批表》并同意流转的山林,个体的由林权办在山场周围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示30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林权办进行山林流转合同鉴证(面签),面签无异议且付清转让费后,林权办按规定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国有的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在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或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进行公开招标拍卖;集体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网上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然后由林权办按规定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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