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4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运作不规范、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合作社:支撑“农经”还须“强筋壮骨”
农民抱团闯市场
古市镇是“江南花椒第一镇”,花椒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但传统的商贩上门、分户销售的营销方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产品积压,价格偏低,农民往往丰收不增收。2007年,在农产品经营人周移元的牵头下成立古市青岭花椒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镇花椒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栽培、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注册了“青岭花椒”商标,产品价格大幅上升,农民效益逐年增加。周移元说:“以前每公斤花椒只能卖几块钱,去年统一包装后,每公斤花椒卖到了84元,而且还供不应求,市场行情非常好。”
近年来,我县将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截至目前,全县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65家,其中以蚕桑、茶叶、药材、吊瓜等种植业为主的71家,以生猪、山羊、禽类等养殖业为主的58家,农机合作社10家以及其它合作社26家;入社会员4703人,带动农户3万余户,资产总额1.25亿元,年经营收入2.3亿元,组织农产品销售1.8亿元。
“1+1≥2”效应未显现
2008年底,古市镇16户生猪养殖户组建了修水康达生猪生产专业合作社。但运行两年多来,只是实行统一订购仔猪,统一购买饲料,依然是分散饲养,分散销售,没有任何利益分配和返还机制,合作社“1+1≥2”效应未真正显现。
据了解,目前我县的合作社虽然在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中间经营环节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整体来说,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离农户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入社农户相对较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二是运作还不够规范,比如黄坳乡的水稻专业合作社,只是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服务、统一病虫害防治和统一销售,并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比如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只是几台农机凑合在一起,根本没有 “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机制。业内人士指出,“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二次利益分配是合作社的核心所在,可目前大部分合作社还缺少这两样东西。”三是少数合作社至今没有办公场地,没有牌子,没有制度,仅仅是流于形式。
加大扶持促其“强筋壮骨”
据了解,至“十二五”末,我县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0家,其中省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以上,市级标兵合作社20家以上,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60%以上,农户从合作社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要实现这个预定目标,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的“新支撑”,关键要在“强筋壮骨”上下功夫。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必须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在项目实施、资金安排、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4年来,我县先后为上杭正源茶叶、大椿玉叶茶、大桥玉竹、古市花椒等合作社争取上级扶助资金130万元。但对于所有面临资金“缺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无疑还是杯水车薪。因此,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扶助政策,县财政也要加大对示范合作社的扶助力度,将合作社做大做强。工商、财政、税务部门也要大开“绿灯”,加强扶持指导,积极支持合作社发展。
必须以培训为抓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尤其要加强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签订、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组织他们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丰富他们的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让广大新型农民支撑起合作社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