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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评为全国实施妇女纲要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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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至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我县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副县长、县妇儿工委主任严达明代表我县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登台领奖。

  此次全国共表彰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集体200个。我县是出席会议并受表彰的全国15个先进集体代表之一,江西省仅有我县及新余市获此殊荣。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自为先进集体颁奖.
 
  国家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与《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来,为确保两个“纲要”的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并狠抓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县财政支出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由1990年的1121.6万元增至2000年的3695万元,卫生事业经费比重由1990年的3.8%提高到2000年的5.1%。基础设施建设及改水、改厕等投入逐年增加。同时,争取上级支持,高标准执行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与“母亲安全”项目。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县两个《纲要》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一是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我县省人大代表3人,其中女代表2人,54名市人大代表中女性11人,占20%;县人大代表中女性占16.8%;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16.9%。2000年全县乡镇、部门中担任正科实职以上的女干部12人,副科实职的女干部64人;全县36个乡镇党政班子中全部配齐了女干部。二是妇女就业领域日益扩大,城乡妇女就业率逐年上升,2000年达18万多人。三是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不断提高。2000年达100%,小学完成率达97%,全县青壮年女性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四是贫困妇女人数逐年减少,全县75%的贫困妇女基本脱贫,并有13万农村妇女掌握了1至2项实用技术。五是妇女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在去年4月开展的“打拐”专项斗争中,我县共解救被拐妇女儿童38名。

  我县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一是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春蕾计划”活动,2000年发动社会各界献爱心,捐款近8万元,1996年开展的“双千”活动,扶助了千名贫困妇女脱贫,资助千余名失学儿童复学。三是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村妇女送去了多项实用技术,推进了全县“双学双比”活动开展。四是为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2000年妇儿工委办牵头组建了“家政服务中心”,一年多来共培训下岗女工300余人,向外地输送女工50名,介绍本地就业200多人,促进了下岗女工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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