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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道路平安畅通 必须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丁来炎

  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部署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力争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的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笔者就倡导文明交通行动,促进道路平安畅通谈点认识。

 

  一、道路交通正处于事故多发的阵痛阶段

 

  交通运输是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从被称作“汽车之父”、“汽车鼻祖”的德国卡尔·费里特立奇·本茨发明的第一辆以汽油为动力的三轮车,作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1886年1月29日被确定为“汽车生日”以来,汽车已有125年的发展历史。机动车这项造福人类的交通运输产品和其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样,都有着一个由城及乡、幅射农村的过程。机动车自德国诞生到造福我国社会,经历了产品技术引进、洋为中用的漫长过程。新中国机动车工业在近60年的发展进程中,其产品不断由城市进入乡村、由运输企业进入机关部门、由社会团体进入千家万户。在机动车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区域保有量不断增加的浪涛中,波及农村、惠及民众的时间姗姗来迟。时至今日,农家购进一辆机动车,尤其是汽车,左邻右舍、乡里乡亲免不了鸣爆庆贺,成为乡亲们家长里短的话题。道路交通安全到2003年10月28日才正式颁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文明交通行为习惯,需要一个宣传和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运输飞速发展,公路建设日新月异,形成了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行为习惯与道路交通发展的反差感越发强烈。导致了我国交通正处于事故多发的阵痛阶段。

 

  痛点之一,道路通不畅堵点多。就全国而言,交通堵塞阻隔客、货运交通的形式有:一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二是自然气候变化造成的交通堵塞;三是必要的交通管制造成的交通堵塞。2008年那场波及南方数省的冰雪灾害期间,电视新闻报道,京珠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自2008年1月中旬开始封闭,至2月4日下午才南北贯通,有的路段滞留车辆达数十公里,部分车辆被困半个多月,许多司乘人员到了粮尽油光的地步,饥寒交迫与恐惧慌乱四处弥漫,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交通堵塞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大难点,天气不好堵车、大晴天也堵车;市级以上的城市堵车、县级以下的集镇也堵车;城里街道堵车、农村道路也堵车。2011年春运期间修水辖区共发生大小交通堵塞106起,日均交通堵塞达2.3起,最长堵车达6小时。

 

  痛点之二,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多。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离不开道路交通。道路恰似人体内贯穿全身的血管,使人体获得并维持生命。道路交通秩序,是指反映人与车辆沿着道路正在运行所形成的人流、车流的交通现象,即交通流体运行中呈现的运动形态和特征。人与车辆在道路上的流动,如同物理学中的气体和液体的流动,有着相类似的现象和特点。道路交通秩序所呈现的运动形态和特征,主要取决于道路交通共同目标与道路交通活动不同实施效果之间的关系。因此道路交通活动必须有统一行动的共同目标,以指导人们的活动。只有按照道路交通的共同目标来统一行动,才能保障交通活动有节奏,有成效地进行。目前城乡机动车乱停、行人乱行、逆向行驶、变道抢道、见缝插针的自由型交通比比皆是,造成道路秩序乱点多。

 

  痛点之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多。2007年世界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发展中的中国与先进发达国家比,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13.75、日本为1.23、德国为1.73、美国为2.19,事实证明我国正处于交通事故高发阶段。修水辖区等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年发生总数在140起左右,死亡人数在40人上下,直接经济损失近120万元。如果把死难者集中起来,每年交通事故可使一个中等规模的村民组变为空巢组。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尤其是给和谐社会创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

 

  二、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的突出表现及法律规定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四个六”。一是“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灯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护栏等交通陋习。三是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区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我县交通活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违反“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四个六”所倡导的事实,和存在大量所要摒弃和抵制的问题。所要完善的基础建设任重道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县辖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存在十个突出问题。

 

  第一,买车不登记,行车不上牌。机动车牌号是车辆合法的标志,机动车行驶证是机动车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实中修水城乡摩托车上牌上路合法率不足60%,农村短途货运、农用车无牌现象无处不在。

 

  第二,驾驶不培训,无证蛮驾车。《驾驶证》是准驾车型资质的认定,是安全行车的基本保障。《道交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现实中,无师自通的修车师傅多,无师自通的司机师傅多,以摩托车驾驶为主,无证驾驶现象,无处不在,先开车后领证,专开车不领证者比比皆是,充当了“事故元凶”、“马路杀手”。

 

  第三,安全意识簿弱,饮酒驾车。有条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精辟地总结“司机一滴酒,亲人千行泪”。的确是这样,酒后开车,引发事故惨案,致被侵害者家庭破碎,违法人终生监禁,甚至走上断头台的教训,在全国已有耳闻。然而,缸中毒药芳香的诱惑,“桥下摔死人,桥上有人过”。酒后开车,屡禁不止。殊不知《道交法》第二十二条早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第四,客运超座,非客运载人。以短途客运车和摩托车为主,超员载人,以农用、工程车为主的非客运车载人在修水城乡并不鲜见,这类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因此《道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第五,行车超速,冒险开车。有的人上车就忘形,油门打到底,码表指向极,风驰电掣对道旁人无所顾及,对向车辆毫不谦让,不是撞车,就追尾。有的摩托驾驶人,没有骑不过去的路,没有爬不上去的坡,险中求快。《道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和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天气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六,无序停车,阻碍交通。有些出租车随地停靠揽客,有些公交车不到站点停上下客,有些社会车辆当街当道乱停。《道交法》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攀爬交通护栏,任意横穿公路。有的小孩在交通护栏上攀爬玩耍,有的成年人为抄近道,走捷径而攀越交通护栏,有的老人和小孩任意横穿公路,招至交通侵害,甚至引来杀身之祸。《道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的其他行为”。

 

  第八,安全防护意识差,行车安全保护被动。突出表现驾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安全带是紧急情况下的一道有效安全保护设施,现实中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安全头盔是防止加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有力保障。医学上“脑死亡”就是人的生命体征的消失。大家知道“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遇到来自外界的侵害,人们的自然反应是双手紧紧护住脑壳,这就说明胪脑是人的重要肢体。安全头盔的设计就是用来保护大脑遭受严重伤害的。大量的摩托车交通事故证明,戴了安全头盔比不戴安全头盔事故损害程度就是轻得多。所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列为“六大交通陋习”的重要内容。

 

  第九,礼让风尚差,开霸王车。一些驾驶人开车不拣路,雨天溅行人一身水是常事。违背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下坡让上坡和晚间开车变光的职业道德,占用超车道,让后车饱受尘土飞扬之苦、造成视觉模糊的问题多见不怪,还有的驾驶人随意变道、见缝插针、强行超车、冒险会车,往往在“抢一秒”之中,轻则造成堵车,重则丢了性命。

 

  第十,目无国法,堵塞交通。我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拦车堵路歪风,由来已久,近年来此类事件愈演愈烈。自去年2月15日庙岭乡大路村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引发拦车堵路事件以来,至今年2月7月何市镇胜利街交通事故拦车堵路事件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发生人为拦车堵路,破坏交通秩序事件10起之多,堵塞交通最长时间达6小时。这种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除介定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罪之外,还规定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聚众破坏交通秩序犯罪和刑罚。

 

  三、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本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纪,难保平安。上述交通陋习都有条条法规管着。交通民警的行政活动是通过法制作用保障民众和社会安全稳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始终围绕民生、民权、民利的中心,是一部民生保障大法。实现文明交通,利国、利民、利社会。因此,依法参与交通活动,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全党、全民、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文化建设,通过法制交通理念的传播,现代交通意识的普及,道路交通文明素养来起保障作用。

 

  首先,法制交通是文明交通的坚实基础。不难发现一切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表面上看是个体系质问题,实质上却是全民道路交通法制观念的大问题。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有史以来,天经地议的法条。没有谁同情处决杀人凶手,很多人认为“赖账者”不可饶恕。可是,现实中就是有人认为交警查处无证驾驶是“故弄玄虚”,对超座超载执罚是“利益驱动”。执法实践中阻力重重,路面扣车被围攻,处罚违法行为,说情者纷至沓来。被处罚者不以为耻辱,管理者虽得道而寡助。凡此种种怪圈的形成,源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强化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交通违法,人人鄙视,交警查处,单位追究,亲友斥责的氛围,使法制交通入脑、入心,成为文明出行的准则,为文明交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道德文明是交通文明的保障。交通事故由乱而生,一个“乱”字,凸显文明交通道德水准的低下。经过长达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的交通参与者,能说开车抢道、频繁变线、闯红灯、随地停车、超载、超速者是不懂法吗?!能说行人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逆向行车、占用超车道、逆向行驶者不知交通安全设施为何物吗?!能说交通肇事逃逸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吗?!拦车堵路、破坏交通秩序者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吗?!非也,一切违法犯罪源于道德文明缺失。自古以来缺德与犯罪就是一对孪生兄弟,违法犯罪者必然缺德。因此,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首要的任务是加强公民文明道德教育,提高社会公德水平。

 

  再次,道路交通安全靠社会协调意识起作用。道路交通管理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道交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规定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在这个法条的指导下,全社会必须敢于担当,尤其在交通发展与交通环境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全社会更应达成广泛的共识,做到宣传教育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考核到位,聚力同心,满腔热情地传播现代交通理念、普及现代交通文化,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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