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陈三立
《余在田墓志铭》
君讳在田,字春霆,义宁州人也。曾祖若彤,祖寿庄,考惕之。君幼孤,负气果敢,任侠自喜,累试有司不第,罢去曰:毋久溷章句为也。
咸丰初,群寇大出,频掠州境,君居梁口,益当冲要。纠率团兵,屡大挫寇。尝设伏渡侧,寇半渡,奋起击之斩寇千余。又遮寇境外。子弟卒起农亩,旗帜军皆不具。君时骑跛驴挑战,寇望见大笑。既而合陈,指麾乡卒,锋不可当,寇乃大惊,遇辄败去。由是义宁团练名一时,冠于列县。
后寇来益众,从别道攻陷州城,屠杀几二十万人。君愤巡抚观望,援不时至,又死事之家恩恤不下究。于是走诉京师,诏系刑部狱。寻释还,比出,命亲王引对府中。君慷慨陈论,声情激楚,王为改容,太息久之。由是事颇得直,君之力也。
既归数年,他寇复至,州人咸倚君办寇,遂与连战城下,寇破走。而李公元度者本由平江进援,寇去乃至,君颇有责让,因与龃龉。李公衔之,为言于巡抚,兼摭他事,委吏案问,君虽无所坐,奖亦不及。
同治中从席公宝田击寇金谿、崇仁间,始叙从九品。后复从席公平黔苗,累功保知县,发湖南候补。
十余岁无所知名,君亦闭关彊卧,交通俱绝。及卞公宝第为巡抚,欲得骨鯁吏,乃令君榷税岳州,以为朴忠不欺。复令试县巴陵。檄下,僚吏皆诧曰:同官中宁有是人邪?”
君为治宽平乐易,不为厓岸,矫激之行,一切持法亦无所狥,势家巨族始不便之,知其无私,卒皆弭服。
尝有吏过县,失银千两以上,旬月盗无所获,吏役四出,乃言得银箧民舍旁池中。君廉其富民,心知侵冤,剖视其箧,果浸中未澈,重惩言者。先是县失官银辄责偿民间,上下因缘为巨利,方吏役指验时,富民惶急,乞偿数倍,毋相坐,君竟罢之,如再生焉。竟二岁解任。
明年,光绪十六年正月己未卒,享年六十一。配陈氏,男子子三人,历培、历枬、历蕃。以是年四月丙寅卜葬于长沙月亮山之原,从君志也。
铭曰:惟君烈烈,秉操刚素。黮踔泥涂,激扬恩义。纾难挥戈,殄氛偕誓。井鄙再清,忠悃弥厉。孰纵豺狼,乾坤相噬。泪渍国殇,祸延天吏。奋排九阊,真宰上诉,爰祓沉冤,亦旌猛志。晚节委蛇,鸣琴湖裔。饮德清枺,流泽恺悌。邈矣神君,萧然旅槥。讯奠邱原,耿此遗爱。
(陈三立著;钱文忠标点,散原精舍文集,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12,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