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法综办
临近春节,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提前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自1月13日起,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对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彩礼返还以及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集中执行期间,全体执行干警充分发扬敢打能战善作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用司法护航当事人过上温暖安心的春节。
执行过程中,干警们紧密协作,行动有序、行为规范,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又有履行困难的被执行人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尽最大可能减少执行行为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典型案例一:张某林为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近年来因生意亏损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未能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偿还申请人冷某瑞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月1日,张某林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其已准备好部分案款,希望修水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林于2月1日向冷某瑞偿还50000元,余款冷某林承诺在今年端午前全部付清,冷某瑞对此表示同意。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修水法院对张某林的失信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屏蔽。
典型案例二:被执行人江西某家具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欠付申请人陈某桥265300元,但家具公司以经营困难、暂时无法足额支付为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修水法院、修水县工业园管委会联动,最终家具公司一次性将工伤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9天。
典型案例三:刘某东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人冷某元各项损失共计125000元,但多年来刘某东迟迟未给付。现冷某元年事已高且身体残疾,急需这笔赔偿款。1月29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辖区网格员举报,多年未露面的刘某东突然出现在大桥集镇。警情就是命令!执行干警火速赶往大桥集镇,第一时间将刘某东拘传至修水法院执行办案中心。年关将至,在拘留措施的强大威慑下,刘某东的子女一次性替刘某东将125000元赔偿款全部付清。至此,一件长达13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得到解决。
典型案例四: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执行干警前期曾多次与被执行人徐某电话沟通,要求其偿还申请人余某货款2.6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徐某态度十分消极,一直抗拒执行。2023年12月,经申请执行人余某申请,修水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徐某下落。1月25日下午4时许,执行干警根据举报线索来到徐某位于永修县城某小区的家后,其立即将2.6万元货款本金及利息全部付清。鉴于徐某前期态度恶劣,修水法院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典型案例五:胡某芳系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应退还给何某勇的彩礼78000元拖了两年之久都未能兑现。1月22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胡某芳家中,这次一同来到胡某芳家中的还有村两委的两名干部。在与胡某芳及其父母的交谈中,执行干警及村两委干部共同向胡某芳及其家人详细解释了返还彩礼的法理依据及不退还彩礼的法律后果。在经过了近三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后,胡某芳及其父母最终解开了心结,认识到了该笔彩礼应当退还并在第二天上午亲自将彩礼78000元通过修水法院交付给了何某勇。
典型案例六:刘某伟系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伟在履行宽限期内仍未能支付借款本息。2月3日,修水法院依法对该案抵押财产即登记在刘某伟名下坐落于修水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进行询价后挂网拍卖。
典型案例七:修水县某公司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应支付申请人张某东货款12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向修水法院反映其自身有一笔货款在一个月内可进账,希望法院暂缓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给予了该公司履行宽限期。在履行宽限期内,该公司未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也未对该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2月4日,该公司在收到应进货款后立即将12800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东。
截止到目前,此次专项行动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110人,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主动履行义务57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24人,因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59人,共执结案件86件(其中,执结10年以上执行积案7件累计到位总金额92.9万元),执行到位金额2224.8万元,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行为。
执行工作作为以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活动,既是法律事实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活动最终可以收获的“果实”;既是“法之必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修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及其它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创新执行举措,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实实在在地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让胜诉当事人过上安心年、踏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