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法综办
8月28日下午,
修水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
依法对被告人晏某、卓某等十一人涉恶集团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卓某等十名被告人,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晏某、卓某前期与被告人冷某某、胡某某、徐某某、谢某、陈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阶段实施开设赌场犯罪7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违法行为1起;后期与被告人姜某某、赵某某在经营管理酒吧期间,教唆、指使、支持、纵容酒吧保安采取暴力手段护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修水县共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7起、寻衅滋事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违法行为1起。
修水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
依法对被告人晏某、卓某等十一人涉恶集团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卓某等十名被告人,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并处以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