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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邵文荣

  一日夫妻百日恩,曾经的枕边人,即将成为陌路人,曾经的家庭,即将土崩瓦解。当互相摘下“配偶”这顶帽子后,有的人背信弃义,就连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都不履行。

  案情: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8月29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二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归原告。离婚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被告都借故拒不配合,导致原告无法合法使用该房产。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内容予以履行。按照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协议离婚时已分割给了原告,该房屋的所有权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生效后已归原告徐某所有。因此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虽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具有法律效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的一方采取强制执行,只能经过民事诉讼后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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