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工作小组文件
修旅发领字﹝2019﹞5号
关于印发《修水县拓宽旅游市场奖补政策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涉旅企业:
经修水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修水县拓宽旅游市场奖补政策及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修水县拓宽旅游市场奖补政策及考核细则
修水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修水县拓宽旅游市场奖补政策及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修水县2019年旅游工作要点》,努力创建江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政府奖补的杠杆作用,助推修水旅游经济发展,进一步打响“修水,空气都是甜的”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引客进修,繁荣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补政策及考核细则。
一、奖励原则
(一)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不含修水县户籍)来修水景区游览,游览景区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本细则适用于依法依规成立的全国各地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不含网点)。
二、考核机构
修水县文广新旅局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修水旅游市场先进奖
对当年度向修水输送游客人次达到定量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2万人次1万元;3万人次2万元;5万人次及以上5万元。
(二)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补助
对组织修水县外游客来修旅游的进行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招徕奖补标准
人数 金额(元/人) 类别
|
一日游 |
二日游 |
备注 |
500-999 |
/ |
3 |
1.需在修水游览2个以上景(区)点(详见附件一),游览线路需包含双井景区和修河天街旅游特产超市; 2.二日游游客需入住旅游推荐住宿单位(详见附件二); 3.大型旅游专项活动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助。 |
1000-1999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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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999 |
3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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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 |
3 |
10 |
四、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申报修水旅游市场先进奖、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补助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景点门票存根、酒店发票或结算单、团队或散客合同、游客身份信息、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的地接人数、客源来源地、在修水游览线路、参观景点及住宿单位名称)等相关证明性材料。修水游览线路:需含双井景区和修河天街旅游特产超市。修水旅游市场先进奖、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补助可以重复获取补助。
五、奖励审核程序
县文广新旅局每半年度统计一次数据,具体统计周期为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各旅行社应在2020年7月10日和2021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个统计周期的申报资料,数据不跨年累计,逾期未报不予受理。申报数据经县文广新旅局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一年拨付一次。
六、资金来源
县政府在县财政中设立旅游奖补扶持资金,对拓宽旅游市场进行奖补。
七、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旅游推荐住宿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由县文广新旅局撤销并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各景(区)点负责对游览团队进行现场统计确认,县文广新旅局进行监管审核,各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责任,不得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或景区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县文广新旅局将采取随机抽查、调取景区监控、查阅旅行社档案和景区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四)旅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获奖资格:
1.旅游团队在修旅游期间发生有效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
2.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
3.旅行社不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或本省有关对旅行社规定经营;
4.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八、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