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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为保障,推动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争得龙头地位、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同步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疏堵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乡殡葬服务体系。依法开展超标墓地、散埋乱葬坟墓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注重方式方法,粗细结合,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㈡坚持公平可及,保障群众利益。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绿色殡葬奖补政策,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和服务网络,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㈢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施。着力完善政策举措,把推行火化、生态安葬、节俭办丧、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大胆探索殡葬改革路径。
㈣坚持示范引领,落实属地管理。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确保2019年底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禁止装棺安葬,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确保2019年底火化后骨灰入骨灰堂(公墓)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已建成公墓实行生态改造提升,确保2019年底前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2019年底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100%。节俭办丧、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的时代新风全面形成,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全县殡葬事业呈现“八化”局面,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信息化、殡葬改革有序化。

四、工作任务

㈠着力推进遗体火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精神,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含改制企业)社保享受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内的村(居)民遗体全面火化的基础上,全县所有城乡居民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确保2019年底遗体火化率达到100%。
㈡加快推进设施建设。落实我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规划,确保殡葬设施设备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推进县殡仪馆改(扩)建及石坳殡仪馆建设,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乡镇集镇殡仪服务站和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辐射范围人口数,按照年人口6‰自然死亡率、满足20年以上安葬需求,加上老坟迁移数,确定公益性墓地征地规模,原则上乡镇集镇公墓性墓地(骨灰堂)最大不超过30亩(含殡仪服务站);村级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最大不超过5亩;村级骨灰堂占地面积最大不超过500m2。确保县、乡、村均覆盖有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积极推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㈢坚决开展殡葬整治。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两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对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家属主动迁移的,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免费迁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高标准绿化遮挡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生茔(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下同),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严禁在“两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修葺老坟。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墓建设运营和殡葬服务收费两方面的“十种行为”,加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㈣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确保2019年底前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支持已建成的公墓进行生态安葬方式改造。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使用卧碑,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利用率。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壁葬、树葬、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m2,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m2、合葬墓穴不超过0.8m2(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对采取树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及洒散、河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不单独留标识节地和不保留骨灰方式处置骨灰的,每例县财政给予逝者家属一次性2000元的奖补资金。
㈤切实落实惠民政策。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全县城乡所有居民遗体在殡仪馆火化的普通炉火化费、普通殡仪车县内遗体接运费(不含返程运送骨灰)、防腐隔尸袋费、殡仪馆内抬尸人工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费、普通骨灰盒费等六项费用减免。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加强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和殡仪服务站收费管理,实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规范经营性公墓墓位面积和价格,中、低价墓位总量不低于规划建设墓位的60%。进一步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㈥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丧户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文明节俭办丧,实行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实行白事简办“六建议、六提倡”(建议不请道做法,提倡轻声放乐;建议不披麻戴孝,提倡黑纱白花;建议不敲锣打鼓,提倡轻放哀乐;建议不大摆灵堂,提倡鲜花祭奠;建议不设宴待客,提倡只吃便饭;建议不丧后酬劳,提倡理事从廉),倡导文明祭祀,在清明节、中元、冬至等特殊时间,倡导植树祭、鲜花祭、网络祭、祠堂公祭、踏青遥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弘扬孝道文化,挖掘传统文化丧礼中“爱、敬”礼仪,严厉打击不赡养老人、薄养厚葬等不孝行为,培育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孝道文化,促进新时代孝道理念铭于心、践于行。
㈦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和讲解殡葬改革政策,带头拆除直系亲属的大墓、豪华墓及生茔,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带头丧事简办新办、文明祭祀。强化干部自律意识和政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凡涉及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等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带头文明节俭办丧。
㈧大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实行管服分离,加大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多元化筹措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参与我县殡葬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承担全县殡仪服务有关工作,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具体公司,做好全县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营和管理等,强化资本合作方违约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全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工作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日—2019年3月下旬)
1.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大会,全面部署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和村(居)民大会,层层宣传发动,层层签订责任书,发放致全县人民公开信,宣传殡改政策,与群众算好生态账、经济账、资源账、幸福账,用真诚和耐心融化群众心中的“坚冰”。
2.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惠民和绿色殡葬奖补政策。对各地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宣传党员干部群众在丧事办理中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厚葬薄养、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反面事例。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包乡挂村工作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体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3.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各乡镇对“两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山主和坟墓以及辖区范围内的大墓、豪华墓和生茔分别登记造册,并签订责任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二是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以及销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店铺的摸底建档、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下达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整改通知书。三是对风水先生、道士、和尚、乐队等殡葬从业人员加强管控,加大教育转化力度,使他们成为殡葬改革的推动者。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由乡镇负责确定设施建设地址及征地,按照全县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墓穴建设标准的原则,分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4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投入使用,9月底全面竣工;2019年9月30日前乡镇集镇殡仪服务站全面竣工;2019年10月1日前石坳殡仪馆投入使用;2019年7月31日前县殡仪馆改(扩)建火化车间建投入使用,2019年12月31日前县殡仪馆改(扩)建整体项目全面竣工;2019年7月31日前县城市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2019年9月30日前县城市公益性墓地全面竣工。
2.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全县动员大会后,各乡镇要积极推动新亡故人员遗体火化,殡仪馆做好免费接运遗体及遗体火化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凭火化证和公墓安葬(放)证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等费用。在各地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亡故人员骨灰可暂时免费寄存在县殡仪馆,在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成后再安葬(安放)。全面启动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占地土葬现象,遗体火化率实现100%。
3.整治殡葬突出问题。一是全面整治“两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可免费迁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放),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或高标准绿化遮挡的方式进行处理。各乡镇要对辖区全域范围内大墓、豪华墓、生茔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治、拆除。二是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和租赁冰棺、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督,严禁制作与销售塑料祭祀用品。三是加强殡葬联合执法。民政、城市管理、公安、市监、自然资源、林业、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毁林毁田葬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生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强源头管控。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做好引导转行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殡葬从业人员座谈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责任书、承诺书。
4.实施棺木置换工作。全县殡葬改革推进大会召开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其自愿上缴棺木。按照棺木上交的时间节点分两个档次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对自行处置的不予补助。2019年4月30日前签订上交协议的,按2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上交的,按1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12月31日后,棺木处置不再予以经济补助。棺木回收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统一处置和棺木回收资金拨付工作。
㈢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绩效评估,全面补齐工作短板,遗体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入墓地(骨灰堂)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县城建有城市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乡镇集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巩固殡葬陋习和“两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及全县境内所有大墓、豪华墓、生茔整治成效,建立惠民、绿色、文明殡葬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全面形成现代文明丧葬新风。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秀美乡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成立修水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1—2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㈡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县殡仪馆改(扩)建和城市公益性墓地、石坳殡仪馆、乡镇集镇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及火化设备升级改造投入。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进行融资;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修水县惠民殡葬费用减免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修府办字〔2018〕70号)精神,落实安排所需资金,同时积极筹措棺木回收、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补助资金。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对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殡葬执法大队,县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经费予以保障。
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殡葬执法力量,分别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设施建设组、宣传报道组、殡葬执法组、协调处置组、督查监督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成员从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实行管服分离,组建殡葬执法大队,明确编制、职责、人员。乡镇建立乡村组殡葬信息员队伍,乡镇殡葬信息员由分管同志兼任,村(居)殡葬信息员由村主任兼任,村民小组要明确1名殡葬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上报和上门宣传劝导工作,对丧事进行跟踪管理。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殡葬行业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政策法规、行为操守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殡葬职工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㈣加强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完善殡葬工作考评办法,落实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殡葬改革督查监督组将定期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靠后且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党员干部未发挥带头作用,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完成当年殡葬改革任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和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不得发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附件:1.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殡仪服务站建设指导计划
2.殡仪馆建设和城市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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