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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军:法治信仰的践行者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青

  他坚守三尺讲台20余年,将法治信仰传递给一批批优秀法学人才;他专注投身法学研究,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并致力弘扬法治思想,活跃在各地普法活动现场。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胡学军——


  近日,在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中,胡学军获得提名奖。胡学军是白岭镇人,1991年考入江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因对法律兴趣浓厚,1995年自学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到南昌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期间攻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任教21年以来,胡学军注重启发式教学,他的课常常座无虚席。“胡教授常说,学习是基础,是提高自我的关键,要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厚积薄发。他严谨的学习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学习精神,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胡学军指导的2017级法学硕士孔明星说。令学生们印象深刻的是,胡学军坚持“课大于天”,将教学当成头等大事,从不因学术活动和私人事务耽误教学工作。“我认为通过教学传递的不仅仅是课本上的知识点,还有我对法治的信仰。如果连老师自己都不相信法治,又怎么通过授课去感染学生呢?”胡学军说,“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生活才能进入有序的轨道,人们才能对未来有确定的预期。”自担任研究生导师以来,胡学军培养法学硕士、法律硕士近百名;指导大量学生考上名校硕士、博士,培养大批优秀毕业生进入全国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任职。

  在教学工作之余,胡学军潜心研究法学,近年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民事证明责任的实证考察与制度重构”“证明责任理论的本土化及其应用研究”等国家与省级社会科学课题研究10余项;曾获得“第四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等;他的学术著作《具体举证责任论》被学界认为“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证据法研究乃至民事诉讼法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还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这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在这本著作中,胡学军将西方经典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现实相结合,在“建构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与话语体系”中提出“中国式举证责任”理论,为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与裁判提供理论模型。他表示,对于事实认定比较困难的案件,通过设置公正的程序,帮助双方把所有可能的证据都提出来,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理论将被应用于医疗纠纷、环境侵权、产品责任、动物致害等各类案件中。他希望,自己的这一研究可以为中国未来《证据法》的制定出台贡献一份力量。

  谈到许多人认为法律“和自己关系不大”甚至存在一些误解时,胡学军说:“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其实它也贯穿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希望通过大力开展普法活动,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近年来,他积极到全国各地作“宪法与法治”主题培训讲座,弘扬法治思想,传播社会治理“正能量”,并主编《南昌大学法律评论》,参与编写南昌市“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系列读本,尽力传播法治精神与法治意识。“法治是今后社会的一种大势,我们做学术的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上有所推动作用,能使它不断趋于进步和完善。”

  “法治已成为我一生的信仰,我也相信,法治观念会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人共同努力,我们会更快地进入到一个更完善的法治社会,人民生活也会更安全,更稳定,更幸福。今后我会更加投入到法学研究中去,同时致力于培养出更多的法学人才。”胡学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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