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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公开审理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11月8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在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持续两天时间。

恶势力团伙成员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为非作恶,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持械聚众斗殴,逐步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4月11日晚,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在修水县城偶遇曾有过节的被害人余某及同伴黄某,王某员遂殴打余某,余某及黄某逃脱后,胡某斌等人持砍刀、钢管对黄某的车子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8290元。

  2017年10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在修水县城某酒吧唱歌喝酒,因酒吧保安制止胡某斌站在舞池的栏杆上跳舞而发生冲突和扭打,后胡某斌、王某员等人持械搜寻酒吧保安未果,胡某斌等人看到在舞池里跳舞时发生矛盾的被害人张某某,持刀将其砍伤致轻伤一级。

  2018年2月17日凌晨,被告人熊某龙因之前与被告人丁某发生矛盾,伙同胡某斌、王某员等人找丁某在修水县路口乡谈判未果,双方持械进行斗殴,另丁某叫来的被告人丁某龙、丁某玲还对熊某龙的轿车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4810元。

  2017年10月11日晚9时许,同案人周某军、周海某(均另案处理)对同案人周某(另案处理)进行了殴打,为此周某的侄子同案人周某湾(另案处理)与周海某相约到修水县城“秋湖里”斗殴,之后双方各自纠集人员及准备斗殴械具赶往“秋湖里”。当日晚上12时许,周某湾等人提前到达“秋湖里”等待,周海某和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十余人随后驱车赶到。周某湾等人对周海某的车子进行了打砸,周海某开车将周某湾撞倒并离开了现场。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与周某等人持械进行斗殴,周某被打伤致轻伤二级。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 法院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的行为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鉴于该案案情重大,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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