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张敏侦
想吃野味,王某某私造土统打野兔,没想到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修水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王某某在家养羊,发现山上有很多野兔出没,就产生了制造土铳打野味的想法,便通过自行购买配件的方式,在2013年至2015年间非法制造了两把土铳用于打猎。
经鉴定,王某某非法制造的两把土铳为自制滑膛前装火帽式火药枪,均能够正常击发,属于枪支。王某某非法制造的两把土铳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款规定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以及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还有各种民用的狩猎用枪等。
检察官说法
我县地处山区,林地面积大,野生动物较多,有些老百姓或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或是出于自身兴趣爱好私自购买、组装土铳进行打猎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他们并不知道此举已经触犯了刑法,只有等到被查处时才意识到即将面临牢狱之灾。
因此,修检君再次提醒大家,切勿制造土铳用于打猎,一是私自制造枪支容易误伤他人,社会隐患大;二是我们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三是触犯法律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有可能影响到您和家人的上学、当兵、就业(考公务员)等等,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