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县外工作修水籍教师返乡任教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为打造我县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促进我县教育队伍持续稳步发展,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和《关于修水县引时人才(调干)的实施办法》(修人社字[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就县外工作修水籍教师返乡任教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开展有关工作。
二、返乡任教名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名额(不得超过本县中小学教师空编数)
三、返乡任教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是修水户籍的;
2.已婚夫妻一方是修水户籍的;
3.父母(含配偶父母)是修水户籍的;
4.非修水籍县外的在编在岗国家教师自愿来我县任教并承诺至少服务5年及以上的。
以上对象须是在县外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等部门同意调出。
四、返乡任教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无生理和心理疾病;
3.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中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接受返乡任教: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级的;
(3)违反人事管理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返乡任教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即日至8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修水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须提供个人材料:个人申请、户籍材料(户口有效期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地任教的学校出具无不良行为、纪检监察出具无违纪行为、卫计委出具计划生育、户口管理部门出具无刑事犯罪行为证明;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等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教师身份、任教时间、同意调出的证明;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2.聘用
根据引进教师的政审、组织体检(体检另行通知,费用由自己承担)、公示无异后,由县引进修水籍在县外工作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均实行聘任制,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进行选岗安置,并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县人社局:0792-7808691
联系人:县人社局干部股股长 严伟
县教体局:0792-7264533
联系人: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吴小明
2017年在县外工作修水籍教师返乡任教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