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休闲旅游时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我国旅游休闲消费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突出重点。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交通布局、产业水平等情况,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布局一批旅游休闲重大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好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发展、分享旅游红利的积极性。
改革创新、合力推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投融资等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投资结构,着力解决制约社会资本投资旅游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积极引导旅游投资方向和领域,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支持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业质量,优化产业结构。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依托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实施,基本建立与大众旅游时代相匹配的基础完善、城乡一体,结构优化、供需合理,机制科学、规范有序的现代旅游业发展格局。
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到2020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接待能力大幅增强,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游客满意度水平明显提高。
旅游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打造1000家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使主要热门景区长期高负荷运行、游客数量超过环境容量、游览品质无法保障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游览品质得到提高,科普教育功能明显增强。
旅游企业的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旅游企业综合化、专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100家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龙头型、创新型的综合旅游企业集团和旅游服务品牌。
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明显提高。全国旅游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到2020年,实现旅游投资总额达到2万亿元;旅游消费总额达到7万亿元,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综合贡献超过10%;旅游就业总量达到5000万人,旅游业就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率超过10%,实现每年约200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旅游实现精准脱贫。
三、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任务安排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重点旅游城市之间、城市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之间、城市和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之间,实现交通畅通,消除景区“断头路”;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重点乡村旅游区、旅游扶贫重点村等地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旅游厕所、停车场、交通引导标识、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完善提升观光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区,引导布局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及自驾车房车露营基地、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和低空旅游示范区,支持打造一批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和环城市旅游休闲带。鼓励发展海岛旅游、体育旅游、邮轮旅游、研学旅游、温泉旅游、冰雪旅游、健康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
3、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旅游标识标牌、综合环境整治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满足基本的旅游接待条件。
4、稳步推进重点旅游区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平潭国际旅游岛、长江黄金旅游带、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生态旅游协作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重点景区和国家生态风景道。
5、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建立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各类要素全面利用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着力提供全过程、全时空、全方位的旅游体验。打破封闭式景点景区建设和经营模式,城乡规划、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
6、大力推动旅游创业创新。引导和支持旅游创业创新,建设一批科技旅游示范基地,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军旅游业,推动旅游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化水平,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旅游服务新业态。
(二)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引导企业开展以下8个领域项目建设:
1、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重点旅游目的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聚集区域的旅游咨询中心;区域性的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旅游数据中心。
2、重点景区建设工程。建设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解说教育系统、应急救援设施、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3、旅游扶贫工程。建设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村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农副土特产销售中心、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4、红色旅游发展工程。建设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
5、贫困户乡村旅游“三改一整”工程。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农家乐等,重点支持实施“三改一整”工程(即改厨、改厕、改房间、修整院落)项目,改善贫困户旅游接待条件。
6、新兴旅游业态培育工程:引导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温泉旅游、滑雪旅游、体育旅游、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研学旅行、健康旅游、旅游小城镇、城镇特色旅游街区、旅游演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环城游憩带等休闲度假产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7、旅游创业创新工程。重点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智慧旅游景区等项目。
8、绿色旅游引导工程。重点支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
四、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区、市)要多渠道增加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等方式对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列入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项目给予一定土地、规划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将统筹利用月度调度、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进展缓慢、调度协调不力的地方的督办力度,研究建立推进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成效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相挂钩的机制。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对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部署实施,确保列入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旅 游 局
2016年12月5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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