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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县蚕桑产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修发[2004]6号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县蚕桑产业的决定

 

    为大力推进“353”战略,做大做强做优蚕桑产业,使之真正成为县域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坚持“以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以典型示范引导发展、以科技服务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来稳定壮大基地,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产业化”的发展之路。到2007年,确保实现“高产稳产桑园10万亩,年养蚕种30万张,年产鲜茧20万担,蚕农年售茧收入超亿元,年产白厂丝1300吨,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形成种苗、栽桑、养蚕、缫丝织绸、印染加工、副产品综合开发一条龙的产业化体系,年工业产值突破2亿元大关,建成江西蚕桑强县”的总体目标。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调整思路,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我县是江西桑园面积大县,但不是蚕桑强县。我县的蚕桑产业之所以没有做大做强做优,其根本原因不在于这一产业本身,而是在于我们的认识、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没有到位。针对目前单产低、质量差的现状,广大干群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调整思路,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蚕桑是一个传统的产业,同时又是一个朝阳产业,具有广泛的市场和无限的商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蚕桑产业的精深加工大有潜力可挖,而且随着内销市场的开拓,前景将更加广阔。我们要借全国东桑西移的机遇,接替江浙蚕桑产业转移,把发展壮大蚕桑产业提升到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办实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必须继续坚持“不管东南西北风,咬住蚕桑不放松”的理念,形成“发展有功,毁桑有过”的共识。各有蚕桑的乡镇,要成立蚕桑生产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乡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分管蚕桑的领导必须懂得蚕桑生产技术。凡本乡镇有懂蚕桑生产技术的领导干部未分管蚕桑,而分管的领导又不懂蚕桑生产技术,必须迅速进行调整。分管领导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变换。确需要变换的,须经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为了加强重点蚕区的领导力量,要逐步把那些懂蚕桑生产技术、有经验而现在又不在蚕区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调整到重点蚕区乡镇任职,使重点蚕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懂蚕桑生产技术的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派驻蚕区的村建工作组和扶贫工作组都要抓好所驻村的蚕桑生产,并将其列入对工作组考核的内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凡涉及到与蚕桑产业化有关的工作,都必须为蚕桑生产开绿灯。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收烘加工企业、县直挂乡包村工作组、蚕桑局干部和有蚕桑生产的乡镇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点示范。县乡技术干部、驻村工作组干部、乡(镇)村干部必须按照蚕桑产业“三服务”的工作方法,即“桑管技术服务到田,养蚕技术服务到户,蚕茧交售服务到站”,把工作做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蚕桑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坚持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产业化”发展之路

    为了全面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我们要痛下决心从头抓起。从抓基础(桑园建设、养蚕设施建设、技术队伍建设)入手,到抓重点(重点乡镇、基地村和示范户)、抓机制(体制改革)、抓科技(技术推广普及)、抓质量(创名优品牌)、抓奖惩(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我县的蚕桑产业走出一条“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产业化”的发展之路。

    1、规模化。从现在起,全县上下要形成共识,实施“重点”战略。通过调整布局、落实责任制,建立重点蚕桑基地。以现有的蚕桑重点乡镇和基地村为基础,在全县实施“十百千”工程,即建设10个5000亩以上高产优质蚕桑重点乡镇,10个重点乡镇的桑园面积必须达到占全县桑园面积的70%以上;建设100个500亩以上的高产优质蚕桑基地村,100个基地村桑园面积必须占全县桑园面积的60%以上;培养1000户5亩桑园以上高产优质科技示范户,使他们成为科技推广、产业致富的领头雁。一经确定的重点乡镇和基地村,要尽快制订具体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一任接着一任干,不得因乡镇换届主要领导的变动而动摇这一目标,也不得因村班子换届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组人员的变换而动摇这一目标。从今年春季开始至2006年底三年内,各乡镇要按照“千亩百户”,即每1000亩桑园培植100户的科技示范户的要求,逐年抓好落实。具体要求为:县蚕桑局全体技术干部、蚕桑乡(镇)村全体干部、乡镇蚕桑技术员每人每年必须抓好3亩以上的低产低效蚕农户5户,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科技帮扶示范档案,通过三年循环科技帮扶的努力,使之成为“一年帮扶、二年巩固、三年示范”的高产优质科技示范户。

    2、标准化。坚决扭转桑园管理不规范,蚕室蚕具消毒不规范,簇具使用不规范,养蚕操作不规范,蚕茧收烘不规范的被动局面。县蚕桑局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制订高产稳产桑园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桑蚕饲养技术操作规程,并将这些规程和蚕茧收购评级标准一同印发给乡村干部和蚕农。各级蚕桑生产技术人员和各级干部都必须按规程组织指导生产,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干部(包括技术人员)不按规程办事乱指挥的,要追查责任,技术人员因指挥失误给蚕农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蚕农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蚕农与茧丝公司签约后不按规程操作,完不成年度养种和产茧计划的,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蚕茧收购部门必须坚持仪评,任何评茧方式的改变和新评茧仪器的使用都必须先经质监部门和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同意。否则,将取消其收烘资格。蚕茧是一种特殊的农产品,收购验质和烘焙都具有很强的技术要求。因此,参与蚕茧收烘的单位必须由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凡未经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工商部门发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参与收烘,否则,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取缔,收缴所收烘的蚕茧,没收非法所得,并进行经济处罚。工商、质监、物价和公安部门必须依法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坚决打击茧贩,实现蚕茧收购工作的规范化。

    3、优质化。通过抓质量增效益,走通过扩大内涵求发展的路子,提高种桑养蚕的比较效益。在桑园栽培上实施“两退一进”战略,即通过三年的逐步改造退出广东杂交桑,今后全县栽桑不再栽广东杂交桑,退出贫脊劣质旱地桑,进入宜桑连片良田栽桑。至2006年底以前,完成10万亩高产优质桑园的建设,在现有6万亩的基础上新扩4万亩,更新改造低产桑园3万亩,将广东杂交桑和已退化了的嫁接桑全部进行更新,全面引进推广“湖桑”、“农桑12”、“农桑14”等优质高产桑树品种。新扩低改的桑园力争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享受退耕还林优惠政策。重点乡镇、基地村和科技示范户的桑园到2005年春季,必须达到“标准桑园、优良树型、千株万条”的要求,亩桑年产片叶2000公斤以上、养种3张以上的高产标准。全面引进适宜我县饲养的抗病优良蚕种,提高养蚕技术。把养好蚕作为提高茧质的关键来抓,按标准技术要求过好“蚕室蚕具消毒,小蚕、大蚕饲养,簇中管理”关,小蚕饲养实行“大户专育、中户联育、小户共育”。重点蚕区和基地村在2005年小蚕共育率必须达到90%以上,确保张种产茧量达到35公斤以上。收烘加工龙头企业必须加大对重点乡镇、基地村和科技示范户的扶助力度,在两年之内力争全部普及方格簇营茧。在茧丝市场低迷期间,实行保护价收购,但必须是9.2克以上干壳量和使用方格簇上簇的蚕茧。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均不实行保护价收购。2004年度我县的蚕茧和厂丝要申报商标,予以注册,在2006年底以前,我县的蚕茧和厂丝都要达到创省级优质产品目标。县委、县政府对蚕茧获得省优质产品的乡镇,给予专项奖励。对厂丝获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除给业主予以奖励外,同时实行优质原料茧优先供应该企业的优惠政策。

    4、产业化。2005年底以前,缫丝企业的自动缫生产线力争达到16组,同时实现招商引资一亿元。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在精深加工上下功夫做文章,延长产业链条,使企业真正成为这一产业的龙头,形成一条龙的产业化体系。丝绸企业享受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优惠政策,引进的丝绸加工企业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支持其发展壮大,产品质量差、效益低的企业,不予以保护,不迁就,让其在市场竞争中自然淘汰。从2004年春茧收购开始,未经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丝绸加工企业不得出售原料茧。

    三、创新体制,激活农民和企业提升产业的内在动力

    深化蚕桑产业的体制改革,理顺加工、收烘企业与蚕农的利益关系是做强我县蚕桑产业的关键所在。由县蚕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蚕桑局会同有关乡镇和茧丝加工企业,借鉴江浙重点蚕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的情况,选择“公司+合作社+蚕农”的富安模式,“主体农民+茧站+蚕桑技术服务”的梅堰模式和“公司+农户”、“合同蚕业”的淳安模式,制订出具体方案,分几种类型进行体制改革试点。蚕业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提升蚕农的产业主体地位,将干茧作为农产品定位。通过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使分散经营的蚕农结成利益共同体,保护蚕农的利益,增强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抗风险能力,调动农民发展蚕业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提高茧质,又使加工企业得到优质原料茧,为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物质条件。改革试点工作,在本决定下达后应迅速着手进行。通过几种模式的试点比较,选择一种适合我县实际的模式在全县推广,力争在2005年春节以前全部完成。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蚕业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整顿和健全科技队伍,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技对产业的支撑力度

    做大做强做优蚕桑产业,必须狠抓科技,依靠科技。首先是整顿和稳定科技队伍。县蚕桑局的技术人员和乡镇桑管员目前没有在岗的必须迅速归位,本人不愿归位的,应通过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应按照桑园1000亩以下的乡镇1名,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乡镇2名,2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的乡镇3名,5000亩以上的乡镇4—6名的标准配备乡镇桑管员。目前人数不够的,应在2004年底以前配齐。乡镇桑管员来源主要从高中等院校蚕桑专业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桑园面积200亩以上的村,应从科技高产示范户中选择一名养蚕户公认的蚕桑生产能手担任村级桑管员,享受村干部工资待遇。其编制在并村后节余的村干名额中调剂解决。各有蚕桑生产的乡(镇)、村干部必须在2005年底以前掌握蚕桑生产实用技术,并分期进行蚕桑生产实用技术考试,其实用技术水平程度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县蚕桑局技术人员都要到蚕桑重点乡镇和基地村驻村带乡,每个技术干部全年为蚕农讲技术辅导课10场以上。乡镇桑管员每年为农民讲课必须在15场以上。县蚕桑局应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都要举办2-3期乡村桑管员培训班,并进行业务考试,按考试成绩和工作业绩综合水平来衡量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应制订对县乡技术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方案。蚕桑局的技术干部、乡镇桑管员的工资补贴和年终所发的奖金必须与他们的业绩挂钩,对确有贡献的技术人员要给予重点奖励。对缺乏事业心、能力平庸、业绩低微的技术人员,要予以淘汰。

    其次,县蚕桑局必须建立一个科研基地,每年都要结合生产实践的需要,选准课题进行两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新技术试验项目进行科研和试验。县财政根据科研课题的需要,拨给适当的科研经费。今后任何一项新技术的采用,须在科研基地进行试点取得成功后才能推广。不论是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提出的推广新技术的意见和要求,都必须签订承担推广风险的经济责任合同后才能实施。

    三是增加科技投入。2004年县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9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的科技推广和奖励。同时,每年的国债项目区、以工代赈项目区、能源建设项目区、公路建设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中的资金向蚕桑生产重点村倾斜。从2004年春茧收购开始,各收烘企业一律使用由县蚕桑局统一印制的收购毛票,实行“统一印制、成本购买、编号使用、存根换票”的使用办法,各收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自行购制。各收烘单位继续执行按每100市斤鲜茧15元的蚕改费标准,向县蚕桑局缴交。该项蚕改费的使用,按县蚕桑局、乡镇政府、乡镇蚕桑站、村委会分别以3∶4∶4∶4的比例分配,用于各级蚕桑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收烘企业必须做到季清季结。同时,各缫丝企业应从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拿出适当的资金,支持和扶助蚕桑生产的发展。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蚕农购买方格簇。

    五、建立严格的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本决定确立的蚕桑产业近期发展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实施。从现在起,要把蚕桑产业作为对重点乡镇书记、乡镇长的主要业绩进行考核。实行“能者上,平庸者下,毁桑者撤”。实现了目标的,对乡镇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在物质上给予奖励,在安排上予以重用。未实现目标的,乡镇书记、乡镇长不安排进城,不予以重用。在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桑园面积和养种量、产茧量减少,质量下降的乡镇,要追查乡镇书记和乡镇长的责任。因工作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虚报桑园面积和产量的蚕桑重点乡镇,一经查实后,将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从今年起至2006年,将逐年对蚕桑基地村进行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500亩以上的按桑园规模奖励村干部0.5—1万元。业绩显著的,由县蚕桑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标准进行奖励。通过评比,对成绩显著的丝绸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对不顾全大局,压级压价坑农,扰乱市场正常收购秩序,依法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责成其退出蚕茧收烘行业或退出茧丝行业。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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