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监局关于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赣银监复〔2016〕88号
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修农商行筹字〔2016〕5号)和《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开业申请材料的整改报告》(修农商行筹字〔201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修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19.3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晖;住所为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衙前大道8号。
五、同意胡晖、黄辉东、彭堂俊、刘天明、张炳松、邹杨春、王鹰、叶五新董事任职资格,樊启铁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胡晖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黄辉东的行长任职资格,彭堂俊、刘丽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樊放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业务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天内持此文及其它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九江银监分局上缴修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领取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江西银监局关于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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