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家住修水的甘先生反映,称他的儿子峰峰因患阑尾炎在修水县中医医院治疗,由于医生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方式,导致儿子病情恶化,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期。虽然儿子转院治疗后病情逐渐好转,但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此,修水县中医医院回应称,医生采取的是保守药物治疗,治疗方式没问题,但出于同情,愿向甘先生支付1.1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
家属:医生延误最佳治疗期,致儿子病情逐渐恶化
甘先生介绍,9月24日上午,儿子突然出现腹部疼痛的症状。“我当时把孩子带到修水县中医医院门诊部,看到儿科诊室没有医生在,就到医院的国医堂找医生。”甘先生说,一名戴姓医生初步诊断,峰峰患有阑尾炎,开了一些中药和西药,并打了一天的青霉素吊水。
9月25日,眼见峰峰的病情没有好转,甘先生便向戴医生咨询原因,对方称没关系,继续开了一些中药和青霉素吊水。直到第四天,峰峰的病情却加重了。在戴医生的建议下,峰峰做了彩超和血检,经儿科与外科会诊后,医生建议甘先生将峰峰转到上级医院治疗。
“我后来把儿子带到江西省儿童医院,诊断是由阑尾炎所引起的腹腔脓肿和积水。虽然现在基本康复,但半年后,还需要进行一次手术治疗。”甘先生在采访中说,阑尾炎治疗相对比较容易,修水县中医医院的医生却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案,延误了最佳治疗期,导致儿子病情逐渐恶化,医院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为此,甘先生多次找到修水县中医医院,要求医院支付峰峰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此次治疗的9000元以及半年后的再次治疗时需要花费的1.5万元,加上误工费等,共计3.2万元,但医院只同意支付8000元。
院方回应:治疗方式没问题,愿向甘先生支付1.1万元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修水县中医医院,该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全名的余姓工作人员称,治疗阑尾炎的方式多样,既有保守药物治疗,也有手术治疗,而当时医生采取的是保守药物治疗,且诊断明确,医生治疗方式没有问题。
对于甘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院方在与其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按照《江西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于理解和同情,愿意向甘先生支付1.1万元,包括之前答应支付的8000元及后来同意追加的3000元。若甘先生仍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医院同意支付他1.1万元,甘先生认为,自己提出的3.2万元的赔偿要求不高,仅仅是儿子在南昌治疗期间的费用,还不包括精神损失等费用。医院只赔偿1.1万元,仅够此次在南昌治疗的花费。对于半年后儿子在南昌再次治疗,费用根本不够。(记者 钟良)
一家长质疑修水中医院延误儿子治疗致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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